目前所知最早出現波浪能可追溯到1799年,由法國人吉拉德 Pierre-Simon Girard父子提交了第 一個海洋能發名專利,也就是波浪能的應用。早期歐洲海洋能原中心「European Marine Energy Center, 簡稱EMEC」對波浪能發電的形式概分為六類 : 振盪水柱式、點吸收式、擺盪縱移式、衰減式、越波式、潛沒壓差式,後來又新增了鼓-波式及轉動質量式。尚有其他未歸類的形式正在發開中。
鑫懋意欲引進國外知名海洋能波浪發電專利,打造波浪能發電轉換器矩陣陣列。隨著波浪運動產生的機械能轉換為電力,透過矩陣陣列與輸出電纜系統傳送電力至岸上並將電力併入電網。
波浪能既是利用海洋波浪所產生的能量。波浪由於太陽輻射在地球表面的加熱過程不均勻,造成不同區域海水表面溫度有所差異,進而產生大氣流動(風)及地球自轉使大氣受到科氏力與慣性力的影響,進而改變風向、風速而形成。波浪傳遞距離可達數千公里,由海嘯可知波浪能所附帶的能量有多巨大。
波浪是較為複雜的水質點運動,海域波浪的大小及方向皆具有隨機性,因此載體在波放中會產生六個自由度的運動,波浪與海中物體的交互作用甚至會有特殊的物理現象及效應產生。這些因波浪起伏產生的運動會形成位能差、往復力及浮力,透過一系列波浪能設備及矩陣陣列進行動力能量轉換,電力經過電纜輸出至岸上,併入電網納入能源分配網路。
波浪能(Wave Energy)為一種海洋能源,藉由波浪傳遞的動能及位能來進行能量轉換進而發電,臨海及島國國家如台灣皆能發展及使用的普遍性能源。台灣地區波浪能蘊藏量約1,000萬千瓦也就是10GW,波浪能量密度高,可不分晝夜運行,不破壞陸地資源也無廢氣排放,能量轉換好估計,是最易直接利用且取之不竭用之不盡的可再生能源。
據統計,波浪能可經濟開採之資源,約為世界總發電量11%。工研院根據中央氣象局所蒐集的波浪模式資料,推估台灣四周海域波浪潛能,以澎湖西側海域、巴士海峽、台灣東北部及東部外海之波浪能較高,且具備開發價值。波浪能發電未來還可以彌補離岸風電近岸空白區位,併聯儲能設備後加入區域電網。
2023年歐盟「碳邊境調整機制」將開始試行上路,受管制的高碳排放產業之相關產品必須取得CBAM憑證(CBAM certificates)後,產品才能進入歐盟。一旦生產地碳定價(碳稅、碳費、或被認可的碳交易制度的碳價等)低於EU ETS1 碳價的產品,進口到歐盟關稅區,就得購買CBAM憑證,因此CBAM也被稱為是「碳關稅」。
RE100 是由氣候組織 (The Climate Group) 與碳揭露計畫 (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, CDP) 所主導的全球再生能源倡議,匯聚全球最具影響力企業,以電力需求端的角度,共同努力提升使用綠電的友善環境。
台灣已宣布「2050淨零碳排目標」,並展示其減碳承諾,這是朝向正確方向的重要一步。由於產業界對綠電的需求持續增加,台灣至少須保持綠電發展趨勢與淨零目標一致。 RE100 目前已有超過400家企業成員, 於台灣具營運活動的會員超過百家以上,其中,台灣總部會員共計31家。
2022年台灣再生能源發電量佔比8.6%,預計2030年再生能源發電量佔比要達24.1%。波浪能發電較離岸風電施工難度小,資金需求較低且對環境衝擊小,單位面積(km2 )發電量較大,可達15MW-20MW)